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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2018-04-23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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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绵阳市学生联合会(简称“绵阳学联”,英文译名为“Mianyang Students’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MSF”)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共青团组织指导下的全市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中等学校学生会和基层学联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根本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和校外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努力为同学成长进步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学生的团结,加强同各市同学和学生组织的联系,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统一,促进绵阳市的发展和振兴;

   (五)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并加强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维护世界和平。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  本会为绵阳市青年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中等学校学生会,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参加本组织的一切活动;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二)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市学联代表大会。.

   市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应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由市学联主席团提议,并取得市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市学联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市学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市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市学联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由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市学联委员会是市学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市学联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市学联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市学联委员会任期内根据情况举行一至三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委员团体各派一名代表参加。在应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市学联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市学联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市学联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市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市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市学联代表大会;

(三)选举市学联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市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市学联主席团是市学联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市学联主席团由当选为市学联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会员团体派出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更换自己派出的代表。

主席团全体会议一至两年举行一次。在应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主席团全体会议。

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主席团推选若干执行主席并实行驻会制度。

市学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市学联代表大会和市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市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市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聘任或解聘市学联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市学联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任免市学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  市学联秘书处是市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市学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市学联秘书处由秘书长及成员组成。

市学联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市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市学联日常工作;

(三)管理市学联的经费和财产;

(四)在市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市学联。

第四章  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第十四条  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是在绵学校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

   第十五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接受市学联的指导。

第十六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 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 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十七条  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一般一至二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高等学校的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中可设立常任代表会议,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它们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可设立若干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并应聘任学校专职团干部担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市学联秘书处地点设在共青团绵阳市委学少部。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绵阳市学生联合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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